江苏省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申报公示
来源:办公室 发布日期:2010-05-20
江苏省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,是经济、政治、文化、社会和党的建设协调发展,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,群众满意、社会认可,并经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测评考核,由省文明委批准并命名、表彰的先进集体。本单位经对照标准、严格自查,认为基本符合条件,并已向有关部门申报参评。根据评选工作有关规定,请本单位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给予监督。如有意见建议,请于本公示公布两个月内向省、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。
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,监督电话:(025)83562506; 邮编:210013。
苏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监督电话:(0512)68615710; 邮编:215004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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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05月20日 |